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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同樣想從概念的角度分享如何快速理解在國際關係中的自由主義以及新自由主義的觀點。
 
一、自由主義(Liberalism)
 
 
在國際關係學領域中的自由主義,這樣的觀點最早可以追溯自康德(Immanuel Kant)和邊沁(Jeremy Bentham)。相信在無政府的狀態下,「理性」(reason)會在國際關係中帶來自由與正義,而且,只要每個國家都是民主自由的,根本不必非得建立一個超國家的行為者或是所謂的世界政府,就有可能達到世界的永久和平。
 
 
由此可知,自由主義的基本認知是「這個世界並不可怕,要生存可以靠合作,只要每個國家理性的思考,便會知道合作才是最佳的利益,也才能活得更好。」
 
 
進而發展出所謂的「民主和平論」,強調民主政治的制度會產生一種約束國家行為的效果,相信民主國家之間不會發生戰爭衝突。
 
 
大家應該也會想到「理想主義」,194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思想,也經常被批評為烏托邦幻想。理想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想法很類似,都想消除戰爭。但是,唯一最大的不同是,理想主義認為唯有創設一個國際機構來形成制度,才能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下確保和平,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認為國際社會應該要像國內政治一樣,建立一個採取民主程序的治理機制,運用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的原則來維護世界和平。
 
 
二、新自由制度主義(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延續自由主義與理想主義的基本想法,但結合了「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與「多元主義」(pluralism)的想法,也就是納入了一些務實的思想,提出了「區域整合」與「相互依賴」的概念。
 
 
簡單的說,新自由制度主義認為「這個世界並不可怕,生存是有辦法的,只要能彼此合作,可以過得比昨天更好。但是,要有制度規範,有遊戲規則,大家彼此遵守,才能避免搭便車的行為。」
 
 
代表性的人物是「基歐漢」(Robert Keohane)和「奈伊」(Joseph Nye),強調國際體系當中,國家不再是唯一的行為者,還包括國際組織、跨國企業等非國家行為者。
 
 
甚至提出「複合互賴」(complex interdependence),強調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之間的互動,並不一定是相互有利的,而是彼此之間因為交織著利害關係而相互交往。
 
 
換言之,他們提出的國際制度以及複合互賴的概念,並不是說「國際衝突」就會消失,而是說,國與國之間,以及國與非國家之間會理性的考慮到彼此的互賴關係,如果爆發衝突,所必須承受的「代價」(cost)。
 
 
強調國際衝突所得到的利益,是否有比和平來得更大。必須理性的考慮這樣的代價,是否能承受得了?是否負擔得起?
 
 
所以,新自由制度主義者認為,可以透過建立國際制度,讓國家之間的合作不再只是單純像是新現實主義者認為的那樣,只是一時的權謀,相反地,可以使國際合作成為一種持續性的行為。
 
 
因為國際制度會消除國際無政府狀態的不確定性和詐欺的可能。
 
 
而且,新自由制度主義者認為,國與國之間會因為經濟的合作,在經濟互動的制度之下,很可能會外溢(spill over)到政治領域,促成政治上的好感或者是增加國家之間爆發衝突的代價(cost),而有抑制彼此對抗衝突的可能性。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新自由制度主義者強調「絕對利益」,意思是「我國今天過得比昨天好,明天過得比今天更好」。
 
 
這點跟新現實主義者強調的「相對利益」不同。新現實主義者強調的「相對利益」,意思是「我國一定要比別的國家過得更好,得到的更多。」
 
 
總之,基本上新自由制度主義跟新現實主義的共同點,只有承認「國際無政府狀態」,世界沒有一個中央政府,以及國家都是理性的行為者。其他的想法和切入點都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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